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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批捕首例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共赢共欢乐
发布日期:2015-09-11 宁海新闻网讯 : 犯罪嫌疑人余某是某小电镀厂的业主,不仅无证经营,还非法排放电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酸,造成环境污染。近日,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余某,这是我县首例因污染环境被诉案件。
32岁的余某系湖北武汉人,在宁海经营一家小电镀厂,租住黄坛镇车站附近的房屋作为电泳漆加工车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便购买了设备开始生产电泳漆和试验电镀产品中性镍,同时也承接他人业务。2013年八九月份,余某为了试验中性镍产品,在网上购买了125升中性镍药水,将电泳槽设备当中性镍槽使用,配置电镀液,倒在该电泳槽设备上,并将事先购买的锌合金放在电镀液中试验。因在实验过程中要不断清洗浸泡在电镀液中的锌合金,产生大量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地面上,废水便顺势流到小作坊角落的一个雨水排放口,最后渗入地下。
今年9月,县环保局在行政执法时发现该电镀厂非法排污的事实,因涉嫌犯罪,环保局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承办检察官说,余某非法电镀加工点车间的雨水排放口以及车间地表残留污水里的锌、铜、镍含量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危及民生安全,予以逮捕。